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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护照办理指南

08-23     浏览量:347

办理条件

护照网上预约办理:联系生活热线http://crj.gdga.gov.cn/wsysl/wsyyindex.jsp

办理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蓝底数码照片回执( 现场可拍照)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办理流程

1、网上预受理

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广东省户籍居民:受理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

2、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受理之日起20个自然日。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120元/本

补发换发:140元/本

办理地点

汕头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附楼首层

联系电话:0754-888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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