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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头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08-23     浏览量:100

申请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由申请人到市住房保障局提出申请,

由市实施机构受理、审核公租房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公租房的申请实行不定期受理方式。市实施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将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制订、公布申请标准并接受申请。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

(三)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四)申请人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五)申请人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六)申请人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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