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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头基本医保待遇提高(居民医保+职工医保)

01-09     浏览量:59

从2024年1月1日起,汕头以下基本医保待遇将提高: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年度计算并取整公布,2024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已公布,具体如下表所示:

提高部分异地就医情形支付比例

具体是:

1.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及异地急诊抢救的,支付比例比在本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下降8个百分点;

2. 临时异地就医的,支付比例比在本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下降15个百分点。

调整前后报销比例变化如下表所示:

注意:

1、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异地就医人员应当在就医地提供联网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办妥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可选择2家,其他人员选择1家。

2、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耐多药肺结核(31号)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职工85%,居民75%。

新增住院前急诊抢救待遇

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指参保人住院前因病情危重需立即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后在同一医疗机构直接转为入院的,其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与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住院标准支付,减轻急危重病患的急诊医疗费用负担。

新增居民医保生育相关费用待遇

1.产前检查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产前检查待遇限额为每人每孕次1500元。

2.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因急诊抢救需要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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